Wednesday, February 11, 2009

我不喜欢争,不是我的东西,就算再爱不释手,我也不会去占为己有;
但是,不喜欢争东西,并不代表我就随时可以拱手相让!

8 comments:

雷門 said...

有人爭,才顯示那東西的價值?
女人請回答。

新怡 said...

價值,不是靠『爭』才有價的。
有些東西也是可以自我增值的。

命里有時,終須有。
命里無時,不強求。

“莫”強求和“不”強求有分別哦。
莫 - 好像有點遺憾。
不 - 沒有任何遺憾。

雷門 said...

命里有時,終須有。
命里無時,不強求。

會不會很阿Q呢?

干嘛不積極點,想要就用心去追求。
就像血拼那樣積極,那種欲望,要就敢敢買!

新怡 said...

血拼的積極,也就只有血拼才有。 哈哈。

雷門 said...

所以說心態決定結果。

Corinne said...

raymond,
如果那样东西要被争才有价值,那争回来后对我来说,他就什么都不是!

新怡,
只有女人会了解“血拼的真理”的啦!哈哈!

雷門 said...

因此,是對你有價值在先,你才去【爭】。【爭】到之后,是要【珍惜】。不過還是好多人,【爭】到后就覺得它不值得。

我看我這輩子也不會懂女人所謂的【血拼真理】。但希望女人不會在愛情上運用【血拼真理】。暈~

et Shuben™ said...

聪明的女人对付男人,笨女人对付女人。